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加工工程专业
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川大研〔2015〕58号)有关规定,经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定于2017年1月6日进行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1. 报到
报到时间:2017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报到地点:高分子学院208办公室
2. 复试
复试时间: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
复试地点:高分子学院207会议室
二、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
三、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材料评估成绩*0.8+复试考核成绩*0.2。
四、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1061099945 | 冯昌平 | 材料加工工程 |
五、咨询联系方式
028-85461787 联系人:木老师
六、举报受理渠道: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461785
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