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招生就业

我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我院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冉蓉

副组长:钱祉祺

成 员:刘向阳、尹波、李建树、钟银屏、任世杰、高雪芹、丁明明、 陈建野、木肖玉

二、实施办法

(一)推免条件

1. 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自愿报名。学业成绩在专业人数前50 %的学生,可进入学院2019届推免研究生面试名单。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端正,社会责任感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研究生的计算。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5.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6. 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者,课程成绩和英语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个人条件讨论决定。此类学生向学院申请,由本学科2名教授推荐、学院考核确定人选(占学院指标),参加学校召开的专家组考核会确定最终人选。

7. 遵纪守法,大学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推免标准

见附件1。

(三)材料审核

2018年9月12日17:00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学生所有成果计入的时间截止为2018年9月5日)书面材料交由辅导员初审后,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承诺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成功获得推免资格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四)综合测评

本实施办法中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课程成绩测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测评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

根据学校推免文件的要求,推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公式:推免总成绩=课程成绩(前三年,占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占5%)。其中,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由科研创新成果加分(占10%)和专家面试(占25%)组成。

(五)志愿确认

学生根据综合排名确认是否接受推免资格。

(六)学院公示

初选信息在我院网站公示,9月20日前将推免学生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三、有关管理事项

(一)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免试资格后受到处分或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 %(或良好)。

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诉途径

如有问题,请反映至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3办公室处。联系电话:028-85461788;E-mail:qianzhiqi@scu.edu.cn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届免试研究生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