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招生就业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202056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我院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冉蓉

副组长:钱祉祺

成员:刘向阳、尹波、李建树、任世杰、高雪芹、丁明明

秘书:木肖玉、徐源廷

二、实施办法

(一)推免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4.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 分,或TOFEL 成绩≥80 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5. 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原则上应列本专业前50%

6. 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二)推免综合成绩计算细则

见附件1

(三)推免生工作流程

202092512:00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表、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831日)。书面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考核小组复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认定。专家考核小组主要针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进行复核。

2020930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专家考核小组复核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与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学业成绩(前三年)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申请人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成功获得推免资格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三、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4.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 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本方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诉途径

如有问题,请实名举报反映至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3办公室处。联系电话:028-85461788E-mailqianzhiqi@scu.edu.cn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923

附件1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我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的构成

课程成绩占60 %;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占5 %

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若发现学生有意隐瞒课程修读情况,提交的课程成绩计算未按学校、学院规定要求,将取消其申请推免资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备注:

(1).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2). 在国外学习的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3). 必修课教学计划中18学分选13学分、11学分选6学分的课程,学生可在满足学分要求的基础上自行选择课程计入计算,其成绩计算公式中的课程学分相应调整;不同篇章的《中华文化》可取成绩最高分数计算。

三、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的认定(满分100分)

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国际化能力等。此部分成绩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并重,通过材料初审、专家复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认定,专家复核主要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鉴定,核实是否有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要如实提供全部支撑材料,如: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831日。此部分所有项目加分都要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个人实际参与情况、贡献度进行复核以后进行系数折算。

此部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5%,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 基本科研素质

本科生在大学期间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三进”)参与科研创新实践,则获得此部分的基础分60分。需要提供指导老师签字的参与科研训练情况证明。

2. 学科竞赛

主要指校级及以上本专业课程相关的学科竞赛奖励(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竞赛获奖等级加分情况见1

1. 学科竞赛获奖等级加分表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赛事加分

团体赛事加分

项目具体说明

自评分

审核分

合计得分

排名第1

排名第2-5

排名第6-10

排名第10以上

国际级/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

10

10

5

3

1

二等奖

8

8

4

2.5

0.8

三等奖

6

6

3

1.8

0.6

优秀奖及其他

5

5

2.5

1.5

0.5

省部级

特等奖/一等奖

6

6

3

1.8

0.6

二等奖

5

5

2.5

1.5

0.5

三等奖

3

3

1.5

0.9

0.3

优秀奖及其他

2

2

1

0.6

0.2

校级

特等奖/一等奖

2

2

1

0.6

0.2

二等奖

1.5

1.5

0.75

0.45

0.15

三等奖

1

1

0.5

0.3

0.1

优秀奖及其他

0.5

0.5

0.25

0.15

0.05

备注

1)申请学科竞赛获奖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831日,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若参加的项目于2020831日(含)之前已经获奖但是暂未拿到证书,在通过公示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提供主办单位开具的获奖证明,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组进行认定。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或者初赛性质按照省部级标准加分(按照赛制决定)。

3)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则不重复加分,只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对于团体赛事,要求附上每个学生在该比赛中工作分工和具体参与情况的详细说明,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最后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4)比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对应表中的一、二、三等奖。

5)不属于《教育部高教学会2019年纳入排行榜重点竞赛名单》中的学科竞赛,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获奖等级(其中,PMC大赛、全国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试验实践大赛的决赛获奖认定为省部级)。校级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四川大学”章印。

6)每个学生申请学科竞赛加分项目不超过2项。

3. 科研项目

主要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技术或其它获得院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不同等级加分情况见2

2.科研项目不同等级加分表

项目等级

结题考核等级

项目负责人加分

项目组员加分

项目具体说明

自评分

审核分

合计得分

国家级

优秀

5

2.5

良好

4

2

合格

3

1.5

延期

2

1

省级

优秀

4.5

2.25

良好

3.5

1.75

合格

2.5

1.25

延期

1.5

0.75

校级

优秀

4

2

良好

3

1.5

合格

2

1

延期

1

0.5

院级

优秀

3.5

1.75

良好

2.5

1.25

合格

1.5

0.75

延期

0.5

0.25

备注

1)申请终止的科研项目不加分;大三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加分;每个学生申请科研项目加分不超过2项,参与两项科研项目加分规则为:第一项分数×100%+第二项分数×50%

4. 科研成果

主要指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的专利、著作和成果获奖等。具体加分细则见3

1)发表学术论文:指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论文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审核发表,并且有指导老师署名。

2)授权专利:指获得授权的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3)发表的著作:指主编或者参编的专业相关著作或者教材。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3. 科研成果加分表

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具体说明

自评分

审核分

合计得分

学术论文(见刊或录用)

高水平学术论文

A

50

5

2.5

B

30

3

1.5

C

22

2.2

1.1

D

18

1.8

0.9

其他

15

1.5

0.75

EI

10

1

0.5

国内核心期刊

5

0.5

0

国内一般期刊

3

0

0

会议论文

1

0

0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12

6

3

实用新型专利

3

1.5

0.75

外观设计专利

2

1

0.5

著作

学术或者教材

独著每部加50分;合著依据合著人数和完成工作量加10-30分。

成果

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者

60

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者

40

备注

1)学术论文若还未正式刊发,可以接收函为证明,并附上文章(复印材料),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出具证明,由专家进行审核。

2)共同一作加分减半,同时共同一作后的作者算第三作者,以此类推。

3)每个学生申请科研成果加分项目不超过2项。

5. 国际化能力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568分可以申请加3分,成绩≥603分可以申请加5分;英语雅思成绩≥6.5分可以申请加3分,成绩≥7.0分可以申请加5分;托福成绩≥93分可以申请加3分,成绩≥ 101分可以申请加5分; GRE成绩≥314+4 分可以申请加3分,成绩≥317+4.5 分可以申请加5分。不同英语考试只按照最高项计一次。

在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会议上做英文口头报告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加3分;参加大川视界、海外实习等项目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并有教务处或学院等相关教学单位记录的可以申请加1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时间达到三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加3分。此部分加分按照最高项只计一次。

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的认定(满分100分)

社会实践部分每个模块加分不超过2项。此部分所有项目加分都要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个人实际参与情况、贡献度进行复核以后进行系数折算。

1. 活动获奖加分(50分)

参加文艺活动(主要指文学、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活动(主要指体育类竞赛奖励),社会活动(主要指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实践活动)以及校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按照不同获奖等级予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4

4. 活动获奖加分表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计分

自评分

审核得分

合计

考核方式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40

申请者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实。

二等奖/银牌

35

三等奖/铜牌

30

优秀奖

25

省部级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25

二等奖/银牌

20

三等奖/铜牌

15

优秀奖

10

校(市)级

一等奖/一~三名

10

二等奖/四~八名

6

三等奖/九~十六名

4

优秀奖

2

 

 

 

 

 

 

 

 

 

 

 

  

 

 

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则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分值;

团体获奖,项目负责人获得该级别加分,2-5人每人加该分数的50%6-10人每人加该分的30%10人以上加该分的10%。;

所获荣誉必须是相关主管党政部门通过正式比赛或评比产生和颁发的,除校运会、凤凰展翅文化艺术节外的校级活动证书必须加盖四川大学章印。

2. 思想品德考核(20分)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表扬者,所做贡献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官方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可加5分;

积极参加支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由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或获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加5分。

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党组织生活、青年大学习等网上团课党课,经团支部、党支部评议合格,分别加2/学年;

曾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该项直接为0分。

3. 公共服务(30分)

热心公共服务,曾在学生工作岗位上锻炼,服务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后予以加分。同一学年同时担任多个不同职务,最多计分两个职务,第一个计对应分数,第二个减半。

担任协会和社团副部长服务满一年且合格者加1/学年,部长服务满一年且合格者加2/学年;

担任普通班干部、党支部委员、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协会和社团副会长服务满一年且合格者加3/学年;

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正部长、协会和社团会长服务满一年且合格者加6/学年;

担任年级长、校院主席团副职,服务满一年且合格者加10/学年;担任校院主席团正职或以上职务,服务满一年且合格者加15/学年;

具体加分分值可随不同学年实际工作量变化有一定调整。大三学年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寝室长加1.5/学年。

备注:担任两项学生干部职务的加分为:第一项分数×100%+第二项分数×50%

其他未列出的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