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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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7年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医用高分子及人工器官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安排如下:

1、学院内参加材料学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愿申请材料学05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方向组织的二次复试;

2、学院内参加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高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达到本人所报考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同时满足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数线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请参加我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调剂复试;

3、学校内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且达到该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我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调剂复试。

有意向的考生请联系咨询并作登记(咨询联系方式:18980767063),经筛选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截止时间:即日起到2017年5月22日止。

调剂复试安排详见学院网站: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生物医学工程专业)http://cpse.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