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7〕64号)有关规定,经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高分子材料学科材料学专业(专业代码080502)现接收调剂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剂要求满足《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7】64号)关于调剂的有关规定。
二、学校内报考化学、化工、材料等材料学相关专业且达到该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材料学专业调剂复试。
请有意愿调剂的考生到高分子研究所111室填写《高分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经筛选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调剂复试。
三、登记时间与地点:即日起到18日上午12:00止,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111室。
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开始,高分子研究所216会议室。
四、咨询联系方式:028-85405417
五、举报受理渠道:学院接受实名举报,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高分子学院205办公室),电话028-85461788,邮箱scucps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