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新增、停开课程
办理时限 |
|
办理地点 |
学院208办公室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
1.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填写《四川大学新增研究生课程申报表》(请提供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并将以上材料送至所在单位;拟停开研究生课程的教师请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2.各学科专业点组织审核新增/停开课程申请,由学科点负责人根据审核讨论结果写出意见,并由学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章。
3.每年春季学期期末研究生院启动修订培养方案工作,各学院(所、中心)将新增/停开课程申报材料送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新增/停开课程相关信息。待管理系统生成新增课程代码后,将新增课程加入相关培养方案,同时在培养方案中删除已停开课程。 |
新增课程需提供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 |
||
附件 |
附件【四川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报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