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研究生新增、停开课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学院208办公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填写《四川大学新增研究生课程申报表》(请提供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并将以上材料送至所在单位;拟停开研究生课程的教师请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2.各学科专业点组织审核新增/停开课程申请,由学科点负责人根据审核讨论结果写出意见,并由学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章。

 

3.每年春季学期期末研究生院启动修订培养方案工作,各学院(所、中心)将新增/停开课程申报材料送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新增/停开课程相关信息。待管理系统生成新增课程代码后,将新增课程加入相关培养方案,同时在培养方案中删除已停开课程。

新增课程需提供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

附件

附件  四川大学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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