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位老师、同学们: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下称“82号文”)等文件精神,现对学院2023-2024学年(2023年7月-2024年6月)兼职辅导员(含学生兼职和教师兼职)岗位选聘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岗位设置
学院现拟招聘教师兼职辅导员1名,学生兼职辅导员3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学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四川大学在读研究生,包括已获得推免资格本科应届生、获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研究生,有从事学生工作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5.道德品行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有较为充分的履职时间,原则上聘期1年;
6.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
7.考试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者原则上不能申请。
(2)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教师兼职辅导员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管理服务人员。
三、选聘工作要求
1.兼职辅导员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选聘,选聘结果经由学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再报四川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称“学指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开始聘用。
2.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为中共党员,聘期至少1年。
四、考核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每月对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工部。
五、报名时间
请有意向的老师和学生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组科教楼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3293166410@qq.com)。
六、注意事项
学院目前已聘的兼职辅导员,如在2023年7月-2024年6月有意向继续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老师或学生,仍需重新填表申请。
附件: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3日
附件【附件: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2023-2024学年).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