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实验室安保工作、建立《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防范保障工作体系》,学院于2017年12月28日学院与各系所签订了《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工作暨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了实验室安保检查队伍职责以及巡查、整改和奖惩制度。现将2017年12月的安保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全院师生:
一、检查情况
安全隐患类型 | 查出隐患(起) | 已整改(起) |
用电安全 | 5 | 4 |
药品安全 | 3 | 3 |
实验室环保 | 1 | 0 |
二、存在问题
学院主楼414房间,因存在实验室味道大、烘箱用木板隔断且连接插线板、试验台凌乱和天平用完未断电等安全隐患,分别在2017年11月08日、11月17日、11月24日实验室安保检查中已经三次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2017年12月29日安保检查中以上安全隐患未整改、仍然存在,根据《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及环保工作日常考核办法》、《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制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工作暨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等学院实验室安保管理条例,现给予学院主楼414房间通报批评,并对实验室负责人扣减20人.学分工作量的处罚。
三、温馨提示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http://leao.scu.edu.cn/sbc/detail.jsp?portalId=723&cid=8129&nextcid=8087&aid=78467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确保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符合国家及四川大学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2017]211号通知精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见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见附件2)。必须确保每一位师生都清楚购买、使用、保存、处置等各环节的要求(具体内容参见《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见附件3,《四川大学剧毒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4)。如因工作失职导致师生出现违法购买、使用、保存、处置等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对当事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由于学校将对各个单位涉及使用、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室进行全面摸底建档,请各位老师填报《四川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清查表》(见附件5)。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tianchenx1116@126.com,学院统一提交到校设备处安全科。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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