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按照校人事处社保办的安排,学院工会正在办理2016年7月—2017年7月的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为方便大家,仍采取去年的办法办理:
1.去年已办理且今年需继续办理者,无需再登记,直接造册(缴费方式按“工资代扣”)上报;今年不继续办理者,请于2016年6月6日前到学院工会说明、注销,否则视为继续办理上报。
2. 今年新进人员或去年未办理,今年需要办理者,请于2016年6月6日前到学院工会登记,登记时请带医保卡、身份证、工资号。
3.今年的保险费为55岁以下职工260元/人,55岁以上(含55岁,即1961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职工450元/人。2016年7月23日前未满55岁的职工个人承担130元,其余130元由学校福利费支付;已满55岁的职工个人承担300元,其余150元由学校福利费支付。
4. 详情请见校人事处网社保办的通知。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
2016年5月26日
附:人事处社保科关于参加2016年度四川大学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6年5月10日,学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了关于2016年度福利费使用情况专题会。会议中,全体委员对2016-2017年度我校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提出,在保险方案和缴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继续与中英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续保。具体方案如下:
1、本保险为团体险,保险期限为2016年7月24日0时至2017年7月23日24时,各单位组织职工(含在职和退休)自愿参加。
2、保险费为55岁以下职工260元/人,55岁以上(含55岁,即1961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职工450元/人。2016年7月23日前未满55岁的职工个人承担130元,其余130元由学校福利费支付;已满55岁的职工个人承担300元,其余150元由学校福利费支付。
3、选择你单位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的缴费方式:
由各单位统一代收、代缴(单位代收);或单位委托在个人2016年7月份工资中代扣(工资代扣)。
4、为保证教职工顺利参保,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职工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职工号。
5、请将助理制(原项目制)人员单独做表。
6、请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6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社保科:
【1】加盖单位公章的文本文件一份。
【2】用EXCEL格式录入的电子文本文件。磁盘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
7、2014年基本资料可在社保科拷盘,准确信息请自行核对。(其中职工号应为8位数)
8、咨询电话:85401101 地址:行政楼342办公室
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2016年5月19日
附件一: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 保险范围 | 保障内容 |
意外身故 | 65周岁(含)以下员工 | 每人保额2万元 |
意外残疾 | 65周岁(含)以下员工 | 每人保额2万元 |
航空意外 | 65周岁(含)以下员工 | 每人保额5万元 |
补充住院医疗 | 全体参保人员 | 1、符合当地社保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合理费用,对社保起付线到封顶线之间费用,在社保报销及相关报销后的剩余部分,55岁以下按80%的比例赔付;55岁以上(含)按90%的比例赔付。每人保额1.5万元。 2、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社保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后对应的剩余部分报销支付100%。 (乙类药品及部分自负费用本公司予以进入报销范围) |
封顶线以上费用,对相关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50%的比例赔付,每人保额15万元。 (乙类药品及部分自负费用本公司予以进入报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