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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四川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十佳"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实施办法》(川大人〔2010〕19号)和《四川大学关于开展 “十佳”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决定》(川大校〔2010〕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年度“十佳”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表彰项目为四川大学“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各10名,全校共表彰100名。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每个“十佳”奖项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每一位教职工只能被推荐为1个“十佳”奖项的候选人。

3.优先向教学、科研、管理、医疗一线教职工倾斜,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十佳”奖评选。

三、具体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及办法

请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十佳”创先争优评选活动的决定》和《四川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十佳奖各奖项均需要在人事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具体流程为:

1.被推荐人个人账号登陆→用户数据管理→奖励申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增加;

2.被推荐人个人完成申报后下载“十佳奖推荐表”(主要先进事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外附页说明);

3.单位管理员登录人事信息系统,在“分组数据审核中”填写单位党委(党总支)意见;

4.下载后的“推荐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各相关奖项的受理单位。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

1.各二级单位于2017年5月13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推荐表(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以下受理单位:

(1)“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 、“十佳管理服务奖” 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及受理地点: 刘畅85405916 行政楼355房间 );

(2)“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报学校教务处(联系人及受理地点:孙克金 85406686 行政楼220房间);

(3)“十佳关爱学生优秀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报学校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及受理地点:谭新禹、刘维佳 85401215 文化活动中心301房间);

(4)“十佳医德奖”报学校医学管理处(联系人及受理地点:苏勇林85503401 华西校区行政楼1楼房间);

(5)“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报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及受理地点:董丽萍85403109 行政楼215房间);

(6)“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报学校后勤管理处(联系人及受理地点:张振芳 85407059 行政楼209房间)。

2.学校相关部门于6月1日前完成各奖项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

四川大学人事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