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的通知要求,每位老师需对单价≥40万元的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学年使用情况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仪器设备范围:按教育部报送要求,各位老师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所有单价≥40万元的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

2、填报仪器设备使用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填报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2日。

4、填报内容要求: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测试样品数、培训人员数、项目数必须与设备使用登记本内容一致。填写的获奖情况、发明专利、论文情况必须有支撑材料。

5、填报操作过程: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综合业务平台,点击“大仪使用数据上报”,点击“数据上报(≥40万元设备)”,填写弹开页面内容,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上报”。

请各位老师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本学年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统计结果是学校对学院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务必高度重视!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