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聚贤才,桂花香时盼逢君。“川大高分子”盛情邀请各位优秀学子加入我们。现将学科总体情况简介如下。
1.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四川大学高分子学科(简称“川大高分子”)发轫于1953年,由中科院院士徐僖先生建立,是四川大学的优势学科之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以高分子学科为主体的学科型学院和高校第一个高分子研究所。经七十余载春秋磨砺,川大高分子已经成为支持四川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解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和中坚力量。
2.师资雄厚,门类齐全
川大高分子学科现有先进高分子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高分子研究所、高分子材料系、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系、医用高分子材料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工程四个硕士和博士学位点。学科目前有教职工262人,其中专任教师209人,教授/研究员95人,副教授/副研究员98人;博士生导师130人,硕士生导师18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15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青年人才31人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4人。
3.学科骄子,成绩斐然
以先进高分子为特色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和生物医学工程学科,为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为国家二级学科重点学科。高分子材料工程学科是“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是四川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学科拥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同建有国家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川大高分子学科共承担国家项目和省/市级项目829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2项,课题23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5项(其中重大/重点类项目35项),承担企业委托项目988项;到校科研经费共10.7亿元;获得科研奖励15项;获准国家专利914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705篇。每年培养优秀硕博士人才300余人。学科的研究基础、研究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国内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面向未来,砥砺前行
世界正在经历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围绕新工科建设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即为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输送“高精尖”型工科人才。为此,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发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科研精神;另一方面,以“四个面向”和解决“卡脖子”技术为指引,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已有方向的同时,积极科学地布局新兴前沿交叉方向,比如功能高分子材料与器件、低碳可持续高分子材料及其加工技术等。近年来,在国家、学校以及校友等大力支持下,川大高分子学科的科研硬件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先进材料科研大楼已进入装修阶段,将为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正在建设的五个研究领域

高分子科教楼和先进材料科研大楼
雄关漫道真如铁,铮骨丹心铸材越。未来的川大高分子必将谨记使命,借新时代之东风,扬帆再起航。因此,我们真诚地邀请优秀的你,与我们携手一起共筑高分子的美好未来.
我单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招生计划
我单位202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总计173人,已招收直接攻博30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6年招生计划后做适度调整。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除国家专项计划和工程博士外,我院不招收定向生。
3.提供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其中一份由所申报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7日。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下载 “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附件1),按自查表顺序整理材料,并在2025年12月22日17点前将自查表和申请材料寄送达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建议采用顺丰或EMS快递寄送。联系地址:
①材料学专业、材料工程专业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高分子研究所111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5417;邮编:610065
②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高分子学院科教楼205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5112;邮编:610065
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顺序 |
材料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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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
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或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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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签署报考意见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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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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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 |
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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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提供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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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硕士提供学位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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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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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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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家推荐书 |
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附件3,其中一份由所申报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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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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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
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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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
字数限2000字以内(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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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
应届硕士生提供开题报告(含审核意见及学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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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硕士提供毕业论文或摘要(含评议书复印件、学院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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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考生参与科研、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详细证明材料,以提供证明材料为计分依据 |
已公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每篇首页标注:独立一作/几位共同一作/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第几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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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著:封面、版权页(ISBN号)、目录、相关章节首页、作者信息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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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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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学术会议:报告摘要、参会证明(标注墙报或口头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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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参与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项目人员信息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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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科技类获奖清单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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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职考生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须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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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复印件 |
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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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省合建高校研究生专项计划考生推荐函 |
报考部省合建计划的考生提供(仅面向西藏大学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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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援藏计划研究生专项考生推荐函 |
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提供(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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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同等学力相关材料 |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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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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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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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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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④学术成果仅限于已见刊或online,论文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入学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公布(查询网址:https://yz.scu.edu.cn/bsqr/index),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2.材料评议
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6年1月中上旬前公布。我单位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非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
我单位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复试考核的形式为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我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考生参与复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人。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中公布。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考生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口径、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8-85405112(杨老师);028-85405417(张老师)
E-mail:yangmx@scu.edu.cn;zhangcong@scu.edu.cn
六、受理举报渠道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461779 邮箱:gfzxy_scu@163.com
七、其他说明
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材料评议成绩、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请登录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专栏(http://yz.scu.edu.cn/)或我单位网站查询。
附件:
1.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
2.在职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专家推荐书
4.研究计划书
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附件1.提交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在职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专家推荐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研究计划书.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