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拟退学处理公告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学制 |
B030595 |
徐** |
生物医学工程 |
20030901 |
3 |
B060630 |
王* |
材料学 |
20060901 |
3 |
联系电话:028-85405112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8室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