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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和“唐立新服务标兵奖”推评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根据相关企业在我校设立管理服务奖励基金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和“唐立新服务标兵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详见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和“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实施细则(附件1、2)。

二、相关要求

(一)奖项候选人可采取本人自荐、单位推荐、其他教职工或学生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各单位每类奖项择优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一名,须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服务对象代表组成的评优小组推荐;自荐或联名推荐不限名额。

(二)两个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每位教职工可被推荐或自荐参评其中任一奖项。

(三)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四)学校管理服务奖评审组将组织专家考察候选人。在此基础上,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管理服务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2017年11月13日前,自荐或被推荐人员须登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http://rsxxgl.scu.edu.cn/),在“奖励申报”栏中填写《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唐立新服务标兵奖”推荐表》。

(六)2017年11月15日前,自荐或被联名推荐人员上网打印推荐表,本人(或联名推荐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职员办;单位推荐人员推荐表须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盖章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职员办(行政楼351)。

联系人: 岳华 朱蕊 联系电话:85406543

人事处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管理人员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2:四川大学唐立新服务标兵奖实施细则.docx